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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物品」升級為「生命」? 台灣法務部啟動動物法律定位研議

  • 5月3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法務部日前舉行「檢討動物法律定位」座談會,由代理司長謝志明主持,與會團體包括多個動保團體,和中央畜產會、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等。
台灣法務部日前舉行「檢討動物法律定位」座談會,由代理司長謝志明主持,與會團體包括多個動保團體,和中央畜產會、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等。

當陪伴家庭十餘年的犬貓遭受傷害時,法律應該如何看待牠們?是等同桌椅、冰箱般的財產,還是具有特殊地位的生命存在?


2026年5月26日,台灣法務部召開「檢討動物法律定位」第二階段座談會,邀集提案人Angela Kao、農業部動物保護司,以及多個動物保護團體與專家學者共同討論。與會團體包括動物社會研究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動物法律研究協會、關懷生命協會等,希望從法律、社會與動物福利等不同角度,重新檢視動物在民法中的定位。


本次會議緣起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 : 「即刻修法!民法承認毛孩是生命,醫療必須透明化!」,提案人主張應檢討現行法律將犬貓視為「物」的制度,並參考國際趨勢,建立更符合現代社會價值的法律架構。


會議中,各團體提出不同觀點。有些與會者關注侵權賠償問題,希望當伴侶動物遭受傷害或死亡時,法律能反映飼主實際承受的情感損失;也有意見聚焦於繼承、照護安排及寵物信託制度,希望避免飼主身故後犬貓陷入無人照顧的處境。也有動團主張所有動物應享平等地位。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Lorraine Lu則指出,國際間已有不少國家在《民法》中納人「動物非物」觀點,例如德國、瑞士與奧地利均已明文規定「動物不是物品」,而法國、西班牙及葡萄牙則將動物定位為「有感知能力的存在」。這些改革並未推翻既有民法體系,而是在法律上承認動物具有不同於一般財物的特殊性。


Lorraine Lu表示,並非要求犬貓取得與人類相同的法律人格,而是希望法律能承認伴侶動物與一般財物之間存在本質差異,以解開存在已久的賠償和繼承問題。以國外早已存在的「寵物信託」來說,許多年長飼主顧慮自己亡故後,犬貓毛孩會落入無人接手照護的困境,因此洽談動保團體或銀行,期望為牠們妥善安排,卻因缺乏明確法制化支持,實務執行時面臨不少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農業部動物保護司於會中表示,正在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已規劃於第一條明定「動物是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體」,並將同步提高虐待動物相關刑責。這項政策方向,也被視為台灣動物保護法制的重要進展。


經過兩小時討論後,法務部並未作出具體結論,但表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與國際資料,進一步研究相關議題。其中,如何界定未來法律所稱「動物」的範圍,以及是否應區分伴侶動物與其他動物類別,成為主管機關後續研議的重要課題。


雖然距離實際修法仍有一段路要走,但此次座談會已象徵台灣對犬貓法律地位的討論,正式從民間倡議走入中央法制研議階段。對長期推動提升犬貓伴侶動物法律地位的世界愛犬聯盟而言,這也是值得持續關注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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