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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尘埃落定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尤为突出、急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二是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问题。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先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小幅修改,集中解决上述突出问题。


本次法律修改进程如下:


  • 2025年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6月1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 2025年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

  • 2025年9月8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

  •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

(二) 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三)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三款,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的规定。


世界爱犬联盟曾在2025年3月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我们建议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时,考虑对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进行修改,将“按规定”三个字删除,即修改为“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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