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爱犬联盟致函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正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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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世界爱犬联盟致函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正建言献策。信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认真研读草案内容,为提升法规的时代性、文明性与引领性,现提出一项补充建议,供立法参考:
建议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关于第十七条第九款“禁止虐待、遗弃犬只”的规定中,增加禁止食用犬只的内容。
这一补充建议既契合犬只作为伴侣动物的社会共识,也符合当前城市文明治理的主流方向,具备充分的现实必要性与立法可行性。
近年来,深圳、珠海已先后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食用犬猫。从实践效果看,相关规定实施平稳、社会认同度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文明城市治理经验。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明文禁止食用犬猫肉。中国这座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动机城市,树立了中国动保的里程碑,为亿万犬猫带来希望。
随后,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式将狗从目录中移除,并指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结合农业农村部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珠海市3月31日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珠海市也正式全面禁止食用犬猫肉。因为珠海市的条例中明确可以食用的动物仅包括:(一)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两地立法逻辑清晰、全链条监管覆盖、处罚标准明确可执行。
北京作为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其立法选择与治理导向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与风向标意义。
在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食用犬只,既是对农业农村部关于犬为伴侣动物定性的权威呼应,也是首都践行生态文明、弘扬文明养犬理念、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此举不仅能进一步完善本市犬只全链条管理体系,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更能向全国传递尊重生命、反对虐食、倡导现代文明的鲜明态度,充分彰显首都的治理水平与文明高度,为全国城市文明建设树立标杆。
恳请贵单位充分考量。
建议函既引用了国家政策,又借鉴了地方先例,主张在北京的养犬管理规定中增设“禁食犬只”条款,切入点非常精准。世界爱犬联盟始终把握每一次机会,积极建言献策,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禁食犬猫而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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