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品」升级为「生命」? 台湾法务部启动动物法律定位研议
- 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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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陪伴家庭十余年的犬猫遭受伤害时,法律应该如何看待牠们?是等同桌椅、冰箱般的财产,还是具有特殊地位的生命存在?
2026年5月26日,台湾法务部召开「检讨动物法律定位」第二阶段座谈会,邀集提案人Angela Kao、农业部动物保护司,以及多个动物保护团体与专家学者共同讨论。与会团体包括动物社会研究会、中华民国保护动物协会、台湾动物保护行政监督联盟、动物法律研究协会、关怀生命协会等,希望从法律、社会与动物福利等不同角度,重新检视动物在民法中的定位。
本次会议缘起于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的提案 : 「即刻修法!民法承认毛孩是生命,医疗必须透明化!」,提案人主张应检讨现行法律将犬猫视为「物」的制度,并参考国际趋势,建立更符合现代社会价值的法律架构。
会议中,各团体提出不同观点。有些与会者关注侵权赔偿问题,希望当伴侣动物遭受伤害或死亡时,法律能反映饲主实际承受的情感损失;也有意见聚焦于继承、照护安排及宠物信托制度,希望避免饲主身故后犬猫陷入无人照顾的处境。也有动团主张所有动物应享平等地位。
世界爱犬联盟台湾总代表Lorraine Lu则指出,国际间已有不少国家在《民法》中纳人「动物非物」观点,例如德国、瑞士与奥地利均已明文规定「动物不是物品」,而法国、西班牙及葡萄牙则将动物定位为「有感知能力的存在」。这些改革并未推翻既有民法体系,而是在法律上承认动物具有不同于一般财物的特殊性。

Lorraine Lu表示,并非要求犬猫取得与人类相同的法律人格,而是希望法律能承认伴侣动物与一般财物之间存在本质差异,以解开存在已久的赔偿和继承问题。以国外早已存在的「宠物信托」来说,许多年长饲主顾虑自己亡故后,犬猫毛孩会落入无人接手照护的困境,因此洽谈动保团体或银行,期望为牠们妥善安排,却因缺乏明确法制化支持,实务执行时面临不少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部动物保护司于会中表示,正在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已规划于第一条明定「动物是有感知能力的生命体」,并将同步提高虐待动物相关刑责。这项政策方向,也被视为台湾动物保护法制的重要进展。
经过两小时讨论后,法务部并未作出具体结论,但表示将持续搜集各界意见与国际资料,进一步研究相关议题。其中,如何界定未来法律所称「动物」的范围,以及是否应区分伴侣动物与其他动物类别,成为主管机关后续研议的重要课题。
虽然距离实际修法仍有一段路要走,但此次座谈会已象征台湾对犬猫法律地位的讨论,正式从民间倡议走入中央法制研议阶段。对长期推动提升犬猫伴侣动物法律地位的世界爱犬联盟而言,这也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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